【星岛网讯】福州市民刘先生17日反映,他近日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时,居然要先做亲子鉴定。福州市公安局随后表示,这是福州市公安局根据近年户口登记的新情况,在4月出台的《户口登记实务》中的新规,两种情形下登记户口要进行亲子鉴定。
刘先生是宁德福安人,妻子是永泰人,他们的女儿在福安出生。两年前,他在福州买了一套房子,前些日子他的户口迁到了福州。女儿今年四周岁,还未报户口,于是他打算在福州直接为女儿报户口,可是他到福州三叉街派出所办手续时,户籍警要求他和女儿做亲子鉴定。
就此情况,福州市公安局人士表示,正常情况下,孩子出生后可跟双亲任何一方上户口,像刘先生这种持证在手四年都没给孩子上户口,现在要跟随变更户口的一方上户的情况,公安部门有所存疑,因此才有这样的规定。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出台的《户口登记实务》规定,父或母从市、县(市)外迁入前生育的婚生婴儿,申请随父或母落户,需提供一系列材料。其中,如果孩子从未上过户口,现在买房要将孩子户口直接落在福州的,两种情形需要申请人进行DNA亲子鉴定:一种是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是福州市、县(市)外医院签发的;另一种是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而且,亲子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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