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案,切实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2019年2月,黄某与李某相识相恋,后开始同居生活。之后,双方因感情问题分手。后李某与吴某相恋、订婚,并共同生活。2019年12月,李某生育一女孩,女孩出生后由吴某抚养。吴某在为女孩办理户口过程中,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其与女孩无亲生血缘关系。于是,李某带着女孩与黄某取得联系,并告知黄某可能是女孩生父。2021年3月,李某、黄某带着女孩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为黄某和李某是女孩的生物学父母。但因黄某、李某就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发生争议,导致成诉。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主持调解,向当事人详细说明了非婚生子女也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的法律规定,承办法官从亲情、责任与法律角度,耐心细致地做黄某的思想工作,最终黄某意识到自己作为女孩生父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意抚养女孩,而李某也同意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最终,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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