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是“天下大同”思想的一个核心内容,不过这个核心内容注定只能成为梦幻泡影,因为它是以最高的道德水准、个人素养、经济水平作为基础,没有这些基础,要求他人认养不是自己的孩子属于绑架行为,也根本不可能实现。
(名字皆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郑橘青和葛丽结婚以后生了一个儿子,不过两人没有能好好过下去,最后选择了离婚,由于孩子还小,两边经济条件也大差不差,最后法院遵循照顾孩子和女方的原则,将孩子判给了葛丽,就这样两人算是再无瓜葛,不出意外的话一辈子也不会见面。
然而这时候意外偏偏发生了,郑橘青在工作的时候因为挡土墙倒塌被砸身亡,转眼间郑大爷郑大娘不仅失去了孙子,也没有了儿子,虽然拿到了公司赔偿的60万元,但二老心里依然十分不好受,宁愿这60万元换一个家庭美满,不过让他们心更凉的还在后头。
当时葛丽正好听说郑橘青意外去世,留下了60万元遗产的事情,兴奋得不能自已,当即乐颠颠把儿子小桐送去郑家,要郑家人分割赔偿金给小桐,因为她认为小桐是有继承权的,二老看到以前一点都不愿搭理他们的儿媳妇为了钱却跑过来,自然万分失望,不过也拒绝不了。
因为葛丽的认知完全没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这方面的规定——首先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此外,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葛丽和郑橘青离婚以后,葛丽不再是配偶,她没有继承权,但她和郑橘青的孩子变成非婚生子,依然有继承权,且不管孩子几岁,即便是在母亲的肚子里,他也是有继承权的,可以分割父亲留下的遗产,不需要满18岁才可以,因此小桐确实可以分割赔偿金。
郑大爷郑大娘其实也没有阻止,只是说有个条件,就是让小桐重新入郑家的户口,以免郑家绝户,葛丽眼看着钱就要到手,没有反对,所以事情发展到这里,本来是双方乐见其成的事情,甚至是法律上也支持的事,可在上户口时却出现了大反转,让简单的局面变得尤其复杂。
由于小桐已经是非婚生子,没有医学证明的话,重新上户口需要做亲子鉴定,所以小桐立马郑大爷郑大娘抱去做了鉴定,令人吃惊的是,鉴定结果显示,小桐和郑大爷郑大娘都没有血缘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小桐根本就不是葛丽和郑橘青的孩子!
郑大爷郑大娘心凉了半截,立马把孩子送了回去,葛丽不敢置信,她表示小桐就是郑橘青的孩子,郑大爷郑大娘一定是反悔了,故意拿假的鉴定书来诳他们,于是跑去郑家闹了好大一通,搞到后来郑家都动摇了,说只要葛某把抚养权给他们,不是亲生的也算了。
意思就是郑家不打算计较了,就当是抱养来的孩子,只要不让郑家绝后就行,所以还是要给小桐上户口,可偏偏这时葛丽却不依不饶,她说自己咽不下这口气,说自己没有做错也没有说谎,不能就这么把事情含糊过去,坚持要给自己一个清白,闹着要进行第二次亲子鉴定。
没办法,郑家进行了第二次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拿到手的时候,郑大爷其实已经不那么想看了,他还一而再再而三问葛丽是不是真的要打开,葛丽却坚持要,最后打开一看,鉴定结果和上一次没有区别,郑大爷二话不说离开了,留下葛丽面红耳赤。
那么小桐到底是谁的孩子?葛丽做了对不起郑橘青的事情吗?其实不是,是葛丽在和前男友交往的时候发生了关系,后来潦草分手,葛丽又匆匆嫁给了郑橘青,由于时间相近,孩子生出来以后谁也没想那么多,谁知道会有这个大乌龙。
现在的情况就是,小桐不是亲生子,也不是非婚生子,由于之前的纷争,郑家也没有了抱养小桐的打算,毫无疑问小桐无法获得那60万元,葛丽的算盘也完全落空了,还有什么比煮熟的鸭子飞走了,更让人捶胸顿足的事情?葛丽每时每刻都在后悔自己做了亲子鉴定。
不过到这一步了她还没有死心,要郑家抚养小桐,又要郑家支付抚养费,还要郑家把60万元赔偿给小桐,否则就要寻求法律途径,但是寻求法律途径显然也是无用的,因为法律法规可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了,爷爷奶奶要抚养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
除了没有血缘关系以外,因为葛丽和郑橘青已经离婚,小桐和郑家也没有了法律关系,所以郑家依然不可能支付抚养费和给予赔偿金,反倒是葛丽可能需要补偿郑家,毕竟郑家之前帮她和别人养了那么久的孩子,郑家有权追索养育孩子的花费,葛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