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孩子热炕头,一家人和和美美地生活在一起。这种朴实无华的生活画面是很多家庭的写照,也是很多准备结婚的新人所希望营造出的家庭氛围。但若是夫妇中的一方所抱有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以后和美的生活,那么婚姻就会出现问题。
(涉及隐私,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小易是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在他小的时候,母亲就因为罹患癌症的原因去世了,随后他便跟着父亲一起生活。家庭条件本就不是太好的他,在长大之后的他也不再读书,而是跟着父亲去外面打工挣钱,期间攒了一些积蓄。而从小失去母亲的他,也渴望可以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庭。
在7年前,小易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萌萌,随后两人通过在社交软件上聊天一点点的培养感情。而在这期间两人也在线下见面多次,而在一次约会之后,萌萌就向他表示自己怀孕了,希望小易可以对她和孩子负责。
得知此事之后,小易便匆匆地向家人提出两人要结婚的事情,而小易的家人虽然一开始就不同意两个性格、爱好等都存在差异的两人在一起。但对方既然已经怀孕,那么也就同意了为小易张罗起了婚事,还凑钱给他们准备了一套婚房。
婚后,萌萌便生下一个儿子,给这个家庭增添了一些喜气,在孩子出生之后,萌萌便留在家里照看孩子,而小易外出打工的时间也就更多了。两人结婚后的日子聚少离多,而当小易外出打工之后,萌萌便经常去娘家住,很少住在婚房。而小易的父亲和亲友也时常看到萌萌在晚上外出,一直到凌晨一两点的时候才回来,有时候更是带着男人来过家里,这让小易的家人对萌萌更加不满意。
而婚后两人之间的关系也并没有加深,在小易回家之后夫妻之间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也经常分开睡,导致两人的感情日渐稀薄,最终在孩子五岁那年,他们便协议离婚。在协议中,孩子归女方所有,而小易每个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给萌萌和孩子,达成协议并签字之后,这段婚姻也就结束了。而这件事小易没有告诉家人,草草做了决定,而萌萌带着孩子回自己家。
而在两人离婚两年后的一天,小易在听说了亲友之间关于孩子血缘上的猜疑,而小易也因怀疑养了5年儿子非亲生,便带着孩子做了一次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检测结果显示,样本双方不存在亲子关系,证实了亲友们的猜测和怀疑之后,小易的内心也十分崩溃。
于是小易及其亲属便来到萌萌的家里向他们讨要说法,当他们来到萌萌家之后,对方态度冷淡地拒绝承认了这份鉴定结果。认为两人已经离婚两年了,而这份亲子鉴定还是瞒着她做的,所以对鉴定结果不认可。对于小易提出的返回其父亲曾经借给她的5000元,以及之前小易跟她哥哥打工时,预支了三个月的16000元工钱给她做生活费的事不予认可。
对于借的5000元,萌萌表示自己在家里的时候,既要照顾小的还要伺候老的,而他有时都不给家里打钱,生活窘迫的她才向其父亲借了这5000元。而对于16000元的生活费,她表示自己没有收到过,而小易打过电话之后,萌萌的哥哥表示钱已经打过去了,而其母亲也零零碎碎受到过一些生活费,具体多少也不记得了。
而这些还不是让小易最气愤的,最气愤的一件事是在离婚前,萌萌因宫外孕住院了,那次他的家人都有去看望过对方。对于这件事他认为当时自己一直在外打工,萌萌患上宫外孕肯定不是自己搞得,那也就说明萌萌有过对不起自己的事,而这些怀疑随着妻子蹊跷地提出离婚后,便被他抛诸脑后。
所以,这一次小易和其亲属来萌萌家里,便是要和对方进行协商,一方面他要停止提供孩子之后的抚养费,另一个是要求对方将之前借的21000元还给他,还提出了精神损失费的索赔要求。而对于小易提出的这些,萌萌表示很难接受,那么小易所提出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对于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而小易和萌萌就是用的这种解决方式。而当小易得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对这个孩子他便没有抚养的义务,要求停止提供之后的抚养费这一点是合理的。
同时,萌萌让其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抚养了多年他人的孩子,小易在感情上的损失也是可以预见的,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也属于合理范畴。而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因为孩子即将面临上学的问题,所以她要将孩子过户到自己这里。
而对于之前小易及其父亲借给萌萌的费用,这笔钱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两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对于这笔钱,萌萌表示最多只能给1万,再多她也拿不出来。
通过协商,双方也达成了协议,小易之后不再承担孩子的抚养问题,而孩子也会过户到她的名下,而萌萌退还1万2千元给他。随后,两人在签署完协议后,便各自离开了。
小易一开始只是想要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在自己打工回来之后,可以喝上知心人送上的一杯茶,在家里有人会念着他,等他回家。而现在这样的结果却与自己的想法南辕北辙,和妻子协议分开,也算是两人重新生活的一个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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