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涂甲因病突然去世,引发他的两名“女儿”掀起“遗产争夺战”,而其中一套房产的交易带来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值此晋江法院设立泉州市首个房地产专业审判合议庭一周年之际,晋江法院对外公布了涉及房地产、家事纠纷的两起交叉案件的调解过程。该两起案件经晋江法院青阳法庭法官释法明理、悉心调解,促成四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调结。
男子突然病逝
同父异母姐妹争夺遗产
涂甲是重庆人,其与张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涂某。1994年起,涂甲外出打工,与邹某甲同居,后生育一女涂某美。2002年,涂甲起诉离婚,经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涂某由涂甲抚养。
涂甲长期在晋江务工,于2009年购买位于晋江的一套房产,并与邹某甲(至今未办结婚登记)、涂某美居住在该房产。涂某居住于重庆市万盛区与涂甲共同共有的一套房产。2019年,涂甲因心肌梗塞突然病逝,生前未立遗嘱。
涂甲死后,涂某发现父亲生前并未与邹某甲领证,通过公证以涂甲唯一继承人的身份将晋江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并将房产短期内卖予第三人付某(未办理产权过户)。得知自己居住的房子被卖,涂某美向某鉴定中心申请亲子鉴定,得出涂甲系涂某美的生物学父亲的结论,并到房管局办理异议登记手续。
房子无法过户
购房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涂某美办理异议登记手续后,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急坏了晋江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两名员工付某和李某。
原来,付某因国外的妹妹准备回国定居,遂委托中介朋友一起留意房子。在朋友的介绍下,付某看中了涂某挂出来的房子,并以100万元成交,付某支付了其中85万元的房款。此后,涂某催付某过户,但付某因妹妹尚未回国无法过户,便将房子转给李某。就在付某、李某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时,却发现该套房产已被冻结。而付某申请冻结涂某的账户,发现其账户只有8.5元。
因协商无果,2020年8月3日,涂某美和购房者第三人付某同时到晋江法院青阳法庭提起诉讼。其中,因涂甲的所有遗产被涂某一人独占,涂某美请求继承涂甲70%的生前财产(包括晋江房产、重庆房产以及涂甲生前购买人身保险所应得的保险金);而付某则请求涂某协助过户晋江房产至指定人李某名下。
案件错综复杂
一系列问题亟待解答
“两起案件之间证据会有穿插,分给同一个法官更便于审理。” 青阳法庭庭长王清镇认为。受理这2起错综复杂的交叉案件后,青阳法庭将2起案件一起分配给了深耕民事审判领域多年的法官赖珊珊。
涂某美起诉涂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涂某、涂某美谁是合法继承人?被卖掉的房产又该如何处理?购房者第三人付某起诉涂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从事房产中介的人员是否可以买房?是炒房还是刚需?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方是付某,买方却是李某,房款已付85万元但却无法过户房产,责任在谁……一系列问题亟待解答。
妥善处理好这两起案件,对于修复亲情、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意义重大。承办法官赖珊珊多次联系各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情况。同时,在案件送达阶段即介入调解。因各方互不相让,案件进入开庭审理。
法官耐心释法说理
四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20年9月29日上午,在承办法官赖珊珊的主持下,购房者第三人付某起诉涂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先行开庭审理。
“我要求房子尽量早点过户,因为孩子快要上小学了。”庭审上,李某焦急表示。然而,该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取决于涂某美起诉涂某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涂某的律师建议先中止审理该案。
在随后的继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涂某一方对涂某美检测报告提出的质疑,承办法官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但庭前涂某还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因涂某尚未到达晋江,未能出庭,其委托的律师为一般代理,很多事实不甚清楚,承办法官只能再次中止庭审,待涂某到了再继续开庭审理。
次日上午9时,继承纠纷案件继续开庭审理。“如果姐姐不认可这份报告,我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庭审中,涂某美表示。此时,到庭参与庭审的涂某态度开始发生变化,表示认可检测报告,并撤回了鉴定申请。
法庭经过调查,对双方身份以及涂甲的遗产进行明确,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引导双方调解。
“既然你认可了妹妹的身份,按法律上来说,你卖的房产她也有份,她不同意卖的话,你就没办法完成交易,你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查明你有侵吞遗产行为,你可能会分到更少……”承办法官一边对涂某说,一边跟涂某美以及买房方的付某、李某分析:“你们买房方有申请法院冻结涂某银行账户,知道涂某目前钱已花光,涂某美你也知道这个情况,如果案件判决,两个案件中涂某肯定是要退还其中一方相应房款,而目前涂某的财产仅剩与涂某美共有的这套晋江房产,到时就需要进行分家析产,挂到网上公开拍卖再来分……”当天下午,经过法官劝解,四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
彼时已到下班时间,承办法官仍一鼓作气。调解展开后,涂某美因为姐姐不申请重新鉴定的态度,对姐姐表示原谅,不再追究姐姐是否存在侵吞行为,同意两姐妹平分父亲遗产。那么谁来买晋江这个房产?承办法官组织2起案件四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逐一向当事人分析几个解决方案的利弊,当天晚上21时许,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涂某、涂某美、付某和李某一致确认,涂某和涂某美将涂甲名下位于晋江的房产作价100万元出售给第三人李某;上述款项已支付85万元给涂某,其余15万元由李某支付给涂某美;李某支付涂某美35万元,换取第三人涂某美在其与被告涂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对被告涂某享有的53.25万元债权中的35万元债权;第三人涂某美配合李某办理过户手续。此外,对于李某和涂某美的债权,涂某分期付款。
至此,两起纠纷终于圆满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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