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单亲母亲权益:从拒不认子到“卡卓卡卓”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9日,供某以女儿王某的名义起诉被告泽某,要求泽某每月支付王某抚养费1000元,计算至18岁,共计21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供某非婚生下一女,取名王某,被告泽某承认其曾与供某同居的事实,但对王某是否与其存在亲子关系持异议,拒绝给予王某抚养费,故王某一直由母亲供某单独抚养。
面对法院调解,泽某表现抗拒,谎称需陪同母亲前往成都看病拒绝开庭,双方家庭也为抚养费问题一度吵得面红耳赤、几欲动手。案件办理几乎处于停滞的状况,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面对面”“一对一”等多种调解形式,疏通当事双方的心结,逐一向原被告释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需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若泽某认为王某不是自己女儿,可以做亲子鉴定进行确认。
通过几天冷静思考,供某主动提出亲子鉴定申请。2022年10月17日,四川一家司法鉴定所出具《亲子鉴定报告》,泽某与王某确有生物学亲子关系。
案结人和
知道鉴定结果的泽某态度大变,主动提出调解。经过多轮协商,供某与泽某最终达成协议:王某由其母亲供某抚养,泽某向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5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共计118800元,并就探视权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书签署后,泽某主动当庭向原告预付抚养费2000元。
当事人双方离开法院时的一声声“卡卓卡卓”,为本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དྲང་གཞག་གི་སྡོང་པོ་མཐོ་སྒང་དུ་བརྟན་པོར་བཙུགས་ཏེ།།
དྲང་བདེན་གྱི་ཡལ་འདབ་མཁའ་དབྱིངས་སུ་ལྷུག་པོར་སྐྱོང་ངོ་།།
坚守高原公平,维护云端正义!
原标题:《保障单亲母亲权益:从拒不认子到“卡卓卡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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