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阿丽与阿峰于2002年2月20日登记结婚,于2004年9月17日生育女儿小宝。婚后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造成双方感情逐渐冷漠,且二人长期两地分居。小宝多数时间随阿峰生活,因邻居们常和阿峰开玩笑称“小宝和阿峰长得不像”,阿峰心里开始逐渐怀疑。2022年,阿峰委托司法鉴定所作亲子鉴定,结论为:依据DNA分析结果,排除阿峰与小宝存在亲子关系。阿峰遂将阿丽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抚慰金。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婚姻存续期间阿丽所生之女小宝与阿峰没有亲子关系的事实表明,阿丽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定义务,阿峰在承担抚养义务将16年后,才得知其抚养的孩子非其亲生,给造成了阿峰较大的精神创伤。对此,阿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阿峰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阿丽返还其为小宝支付的抚养费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综合考虑当地的实际消费支出水平及双方的负担能力,酌定返还抚养费288000元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
法官说法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均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子女是家庭的重要成员,亲子关系亦是家庭关系稳定的基础。若婚姻关系中一方违反忠诚义务或隐瞒亲子关系事实的行为造成对家庭关系的严重破坏,应对配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夫妻双方的行为不仅关涉彼此,还关涉到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在婚姻关系中,成年人应当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共同维护婚姻家庭的完整和幸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以上均为化名)
原标题:《今日普法 | 养育16年的女儿非亲生 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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