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谢谢法官!给了我儿子一个身份!
自出生以来
程程(化名)一直是名“黑户”男孩
随之而来的影响一直伴随着他
案情
简介“
原告江某与被告梁某系情侣关系,二人于2018年4月左右开始长期在广州同居生活。2020年7月4日,梁某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剖腹产下一子,生产后仅5天,梁某在未告知江某的情况下自行出院,且因双方矛盾累积太多而选择离开,江某无奈之下只得将程程带回老家抚养至今。2022年10月14日,福建某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书明确江某系程程生物学父亲。
2020年8月起,江某多次与梁某就程程的抚养权问题,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等事项进行协商,但因双方矛盾积累太深,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江某将梁某诉至法院。
花梨法庭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调解当天,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化身“中间人”分别于原被告沟通,尽最大努力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希望双方多为孩子考虑,在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梁某协助江某办理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江某自愿补偿梁某3万元,且不要求梁某支付抚养费。
案件调解到这里,按说都满足了大家的意愿,但在履行时,由于原被告对彼此的信任与感情已消磨殆尽,导致双方不愿再与彼此有过多交涉和接触,便出现了这一幕。
法官:我来当这个中间人,替你们交换补偿金和出生医学证明吧。
最后,程程终于有了一个“身份”,不用再为以后就医上学的事情担心。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我国法律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置于同等地位,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因此,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可以随父落户。但是否随父落户,需要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原标题:《当事人:谢谢法官,给了我儿子一个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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