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干县人民法院乌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陈某与万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双方便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底双方共同生育一子万小某,孩子出生后,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且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孩子一直由陈某抚养,在此期间,万某也未向陈某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陈某一纸诉状将万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万某向其支付孩子抚养费。
审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乌泥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万某,向其送达陈某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万某称陈某在感情上存在不忠行为,认为万小某非其亲生,不愿支付抚养费。在此情形下,法官引导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后鉴定结果显示万某是万小某生物学上的父亲,万某得知情况后表示愿意调解。
针对双方存在的分歧,承办法官以维系子女亲情为切入点,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妥善化解矛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劝导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本案中,陈某与万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生育万小某,双方在法律上仅属于同居关系,但万某作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旧应当负担其抚养费。从情理层面而言,这是身为父母应尽的责任,更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优秀家风文化的传承与体现!
原标题:《“情义余干,法润家风”(6)|抚养纠纷引争端,亲子鉴定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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