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斌和阿蓉系夫妻关系,婚后两人甜甜蜜蜜,恩恩爱爱。结婚后不久,阿蓉便怀上了阿斌的孩子,阿斌知道后也很高兴,本想更加努力工作给孩子赚取奶粉钱,没想到却出了意外……
阿斌在一次工作中不幸坠亡,公司赔偿了其家属142万元赔偿金,而就是因为这142万的赔偿金,让阿蓉和她的公婆发生了争执。公婆拒绝承认阿蓉所怀的孩子是阿斌的,也拒绝其分得遗产。
按照正常人的思维,一般儿子过世之后,儿媳又怀孕,那么肯定是想让儿媳将孩子生下来当做一个延续,但是阿斌的父母却不肯承认阿蓉所生之子,这是为什么呢?原来阿斌和阿蓉在结婚前组建一个家庭,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且“妻子”在生下一个孩子之后便离家出走,这么多年来一直是由阿斌父母在带。因此在阿斌去世以后,听到阿蓉要生下遗腹子便赶忙否认,也不允许其生下来。
但是在阿蓉的坚持下,还是将孩子生了下来,并对其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表明阿蓉所生之子确实为阿斌的亲生血肉。最终,阿蓉和孩子分得了原本属于她们的财产。
其实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腹子也是有继承权的,但是需要根据出生时候的状态来确定。《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此规定,遗腹子在继承遗产时应该按照分娩后的情况来继承遗产,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分娩后,胎儿为死体,则认为胎儿不具备继承权,之前所保留的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2)分娩后,胎儿为活体,那么所保留的遗产全部由胎儿继承;
(3)分娩后,胎儿为活体,但是生命迹象脆弱,经救治后夭折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也认定为胎儿有继承权,所继承的遗产为胎儿的个人财产,并在婴儿去世后转化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一般来讲婴儿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其母亲)。
《民法典》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符合人道主义和人性伦理的要求,胎儿尚未出生,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但仍应为其预留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法律也有对策,因此已亡人的父母完全不用担心财产落入外人之手。
原标题:《丈夫去世,公婆拒认遗腹子,胎儿有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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