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丹) 本月底之前没有落户的“黑户”,今后仍然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张洪德日前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专访时说,10月份之后,派出所仍然受理“黑户”落户。
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提到:到2008年10月底前,我省集中解决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许多市民将此误读为10月之后“黑户”不能落户。张洪德说,《意见》中提到的时间,是要在10月底前集中精力解决“黑户”的落户问题,并不是说10月份之后就不执行该文件,“黑户”的落户工作今后仍将继续。
不少市民反映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仍被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张洪德说,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违反计生政策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行为,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因此,公民存在超生等违法行为就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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